近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广州市电瓶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8章55条,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管理作了全面规定,对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及电瓶车经营者、外卖即时配送等企业的义务和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对纠治电瓶车改装、超速、违章、火灾等乱象作了刚性规定。
《规定》指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相关规划、计划和标准,推动建设电瓶车停放充电设施。
《规定》明确,单位或个人可以建设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的电瓶车停车场,为公众提供电瓶车有偿停放服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规划或者有关政策,推广电瓶车蓄电池换电模式。
其中,既有建筑场所已设置电瓶车停放场所的,驾驶人应当将电瓶车停放在停放场所;未停放在停放场所的,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后应当及时劝导处置。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管理区域内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电瓶车停放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并协助处理。
《规定》表示,建设运营单位理应当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对充电设施进行实时监控,定时进行巡查、检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住房城乡建设、工业与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等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充电设施的建设、管理情况做监督检查。
《规定》还提出,电瓶车以及蓄电池应当在符合消防安全和用电安全的场所进行充电。出现携带电瓶车以及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以及蓄电池充电;在电瓶车充电场所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违反消防安全和用电安全为电瓶车以及蓄电池充电;为非法改装、加装的电瓶车充电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并协助处理。
今年开年以来,重点城市房地产市场继续恢复。最新多个方面数据显示,全国多地的房地产市场依旧延续了去年四季度以来止跌回稳的态势,尤其一线城市的回暖态势明显。
昔日脏乱的平台焕然一新,变成居民楼内的“空中花园”;曾经垃圾堆积,存在高空抛物、乱搭乱盖等问题的居民楼变成秩序井然、整洁文明的美好家园……去年以来,湖北武汉、上海积极打造“空中花园”,为居民带来良好的绿色体验。
为了实现“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的美好愿景,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注重文化传承、延续和更新,不仅让老旧小区焕发新生,也为居民留下独特的记忆。
日前,江苏省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了《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实名到岗管理办法》,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建筑设计企业、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实名到岗及其管理。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印发《福州市电瓶车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消防安全导则(试行)》,明确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不应设置在新建住宅建筑的架空层。
近年来,蒙山县格外的重视村屯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在有条件的村屯因地制宜地建设小型公园、微型公园、“口袋”公园和公共绿地,配备相关健身器材和文化设施,丰富村民业余文体生活,助力乡村振兴,让村民的幸福感、满意度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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